质量事故分析处理制度
发布日期:2015-08-17浏览:2467
为保证产品质量,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,将质量事故率降到最低点,本着三不放过原则,警示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,教育他人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适用范围
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生产全过程。
定义:不符合图纸和标准的要求,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元以上者,视为质量事故。
第二条 职责:
(一)事故责任单位负责质量事故报告并按处理决定接受处理。
(二)计检部负责事故的检测结果报告。
(三)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,分析事故原因,划分事故种类,落实事故责任,督促责任单位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跟踪验证,必要时,针对重、特大质量事故,进行管理评审。
第三条 具体内容:
(一) 质量事故的种类划分
质量事故按经济损失大小或社会荣誉,损失程度分为三类。
1、一般质量事故为:
(1) 凡一次损失价值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者。
(2)产品出厂后,“三包”一次损失一万元以下者。
第一条 适用范围
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生产全过程。
定义:不符合图纸和标准的要求,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元以上者,视为质量事故。
第二条 职责:
(一)事故责任单位负责质量事故报告并按处理决定接受处理。
(二)计检部负责事故的检测结果报告。
(三)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,分析事故原因,划分事故种类,落实事故责任,督促责任单位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跟踪验证,必要时,针对重、特大质量事故,进行管理评审。
第三条 具体内容:
(一) 质量事故的种类划分
质量事故按经济损失大小或社会荣誉,损失程度分为三类。
1、一般质量事故为:
(1) 凡一次损失价值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者。
(2)产品出厂后,“三包”一次损失一万元以下者。